何云峰等丨劳动内生动力与共创美好生活
作者简介
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暨哲学与法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劳动哲学、劳动教育等领域研究;
李晓霞,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和劳动哲学研究。
摘要
劳动内生动力关乎美好生活的实现,在美好生活的语境下,一定要做到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劳动内生动力和保护每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并重,使每个人都能充满劳动内生动力,共同创造美好生活。同时,还要促进每个人有机会不断地发展自己的劳动能力,只有共同发展,才有可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现实中,往往会出现有劳动能力却缺乏劳动积极性或不愿意提升劳动能力的现象。这表明,劳动内生动力不足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参与劳动的积极性不足,另一种是自我发展的动力不足。这两种动力不足都会影响美好生活的有效推进。其形成原因很复杂,既有享乐主义等不正确劳动观念的影响,也有其他很多因素。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选择是大力提高劳动的美好性和可享受性,保护劳动者的诚实劳动积极性,提升每个人自我发展劳动能力的愿望,从而提高劳动者齐心共创美好生活的劳动内生动力。这需要从许多方面同时着手,既要在全社会层面彻底贯彻“因劳称义”的普适法则,提高劳动的属人性,也要注重生产力的相对均衡发展以推进各行各业都能有相似的劳动舒适度和劳动解放程度,还要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以加大劳动道义的维护力度,管理好劳动收入的普遍纳税,全面实现劳动平等以推进阶层流动,普遍改善劳动条件,提升劳动自由自主程度,加强劳动价值的普遍保护,让每个劳动者充满劳动热情,保持个人和全社会劳动价值创造力的可持续。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这段话不仅表明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根本转变,而且也大致勾勒出了美好生活的理想状态:美好生活就是在解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之后所达到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生活状态。由此,我们党带领人民所确立的奋斗目标就是要创造或实现这样一种美好生活,以此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人民就是江山,共产党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为的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我们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2)换言之,美好生活所包含的上述几个方面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问题等归根结底就是人的幸福问题,这些方面或多或少关涉并影响着人民的幸福感,所以,美好生活的根本落脚点在于保障和提升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而实现人民幸福的根本途径在于劳动创造,且必须是自由而幸福的劳动创造,所以需要保障人民劳动幸福权(3)的最大化实现。只有在根本上保障了人们的劳动幸福权,才能进一步实现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4)。而保障人民劳动幸福权最大化实现的先决条件就是激发或调动人们的劳动内生动力。一旦劳动内生动力不足,人们就没有参与劳动的意愿,更没有提高自身劳动能力的动力,劳动幸福就会成为幻想,而美好生活也会成为泡影。所以,对于每个个体劳动者来说,劳动内生动力极为重要。
根据目前现有的文献,我们发现关于美好生活的研究文献浩如烟海,但是关于劳动创造与美好生活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研究文献却不是很多。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劳动创造幸福或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论断已经成为一个众所周知的常识,因而无需再进行系统的学术研究。然而,这却恰恰忽略了劳动创造幸福或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前提在于人的劳动内生动力的激发或调动这一前设问题,从而也就遮蔽了现实生活中存在的劳动内生动力不足的现象。这也由此形成了一对吊诡的矛盾:一方面人人都知道美好生活需要依靠劳动创造的道理,另一方面却有人存在创造美好生活的劳动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产生这个矛盾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个矛盾?我们认为,要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把劳动创造和美好生活做更深层次的关联,从学理上加以分析和阐明。这也是本文写作的缘由所在。
何云峰 著 《简单性原则知识增长的道路》
人民出版社,1989年8月1日出版
关于劳动内生动力与美好生活关系的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首先是从劳动内生动力的角度去解构美好生活的内涵,从而获得关于美好生活的全新理解,这是强调要超越狭义的生活概念本身,而把生活理解为包括劳动在内的全部人类活动。其次是分析人们共创美好生活的劳动内生动力不足的主要原因,强调不能将劳动从生活中隔离地讨论生活一个片段的美好。最后是在前两个方面的基础上力图给出调动共创美好生活的劳动内生动力的可能路径,将劳动本身纳入美好生活全过程加以考虑,强调让劳动成为享受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甚至主要体现。
美好生活需要依靠劳动创造才能变成现实,同时美好生活的前提是必须要保障人们的劳动幸福。当我们讨论劳动幸福的时候,首先必须参与到劳动中去才能进一步考察是否存在劳动幸福。所以,劳动幸福必然离不开人对劳动的主动参与,只有当人有主动参与劳动的意愿,才有可能在劳动中自觉主动地建构起自己各方面发展的能力,并获得人的属人属性,因而也才有可能实现劳动幸福。这是从人的内因出发对劳动幸福兑现程度的考量。而劳动幸福的实现程度又与美好生活紧密相关,是实现美好生活最关键的因素,所以,激发人主动参与劳动创造的意愿自然而然应该看成是实现美好生活的关键一环。换言之,唯有充分调动劳动内生动力,才能保障劳动幸福,也才能共创美好生活。于是,美好生活应该首先从劳动内生动力的角度去解构。
关于劳动内生动力的含义似乎并没有一个十分明晰的界定。在此,我们认为,所谓劳动内生动力,就是指有劳动能力者具有积极主动参与劳动创造的内在动力,并且愿意不断地提升自己的劳动能力。这里包含两重含义:其一,具有劳动能力的人,需要把这一劳动能力发挥出来;其二,除了发挥本身具备的劳动能力以外,劳动者还要自觉主动地提升自己的劳动能力。这两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劳动内生动力的本质规定。
何云峰 著 《思维效率理论与实践》
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1月出版
美好生活的内涵也是十分精准定义的。大致来讲,它至少应具备三个基本的标志,其一是共同富裕,其二是深层民生保障,其三是劳动创造积极性(劳动内生动力)。其中,共同的劳动创造是基础和前提,共同富裕和民生保障都要依赖于共同创造的劳动成果才可能实现。正因为如此,所以要实现美好生活,就必须充分发挥劳动创造积极性也即是充分调动劳动的内生动力。一旦缺失了劳动创造的积极性,美好生活就会化为泡影,成为一件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情。当今时代强调各尽所能就是意指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力量,以积极的劳动创造精神来成就幸福的人生,用诚实劳动去获得幸福。事实上,美好生活的三个基本标志都涉及很多复杂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美好生活的语境下,无论是共同富裕还是深层民生保障都有许多具体的新内涵,而以各尽所能为核心的劳动创造积极性,更是包含许多需要深入研究的内容。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美好生活离不开劳动内生动力的激发,只有充分调动劳动内生动力,才能共创美好生活。从两者的关系来看,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
第一,美好生活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美梦,而是每一个人现实的真实生活过程,所以美好生活的实现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一旦离开每个人各尽所能的劳动创造参与,美好生活就成为一场空洞的幻想。只有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一起共同创造,才称得上美好生活。所以,调动每个人的劳动内生动力,就是美好生活变成现实的先决条件。只有每一个人都进行积极的劳动创造,以集体的力量共同形成合力,才能把美好生活的追求变为现实。
第二,虽然每个人都要积极地参与劳动创造,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积极投身于劳动创造的生活就一定是美好生活。美好生活的考量因素有很多,其中,劳动过程本身也应该作为美好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部分来理解,因为劳动本身的美好性直接关系着美好生活的程度。我们不能把美好生活仅仅看作是一种结果状态,而是应该从实现的过程的角度去看待美好生活。因此,劳动过程本身也要强调幸福和美好。生活不是脱离劳动的单独消费活动,而是包含劳动活动在内的整个社会过程。劳动创造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离开劳动孤立地讨论美好生活。
第三,当劳动本身不具有美好性的时候,劳动的合意愿性就会降低,这不仅会影响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而且也会影响劳动的内生动力,劳动的内生动力不足会导致人们逃避劳动,讨厌劳动,甚至不愿意劳动,把不劳动当作美好生活。正如马克思所说:“劳动的异己性完全表现在:只要肉体的强制或其他强制一停止,人们就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5)这句话表明了人们逃避劳动的根源就在于劳动的异己性,劳动的异己性也就是劳动不具有美好性,它只能给人们带来痛苦而不是幸福。所以,我们应该要保障劳动的美好性,提高人们劳动的合意愿性。
第四,当人们没有劳动内生动力的时候,人们参与劳动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就会降低,社会就会面临劳动力不足的问题,那随之而来的就是整个社会物质基础的匮乏和生产力发展动力的缺失危机。因而,劳动内生动力的不足必然导致共同富裕据以成立的财富基础不存在,民生保障的物质基础也会因此落空,最终导致美好生活成为泡影。劳动内生动力是共同富裕和民生保障的前提,因此,必须使每一个人都充分发挥其自身的劳动内生动力,从而使大家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尽可能分得大。
第五,从一种社会状态来说,符合美好生活要求的劳动创造必须是大家共同参与的劳动创造,而不是一部分人劳动,一部分人享受的社会状态。这后一种社会状态不是真正的美好生活状态。美好生活的主体应该是全体的劳动者。因此,要使每个人都有劳动内生动力,并且使每个人的劳动都具有美好性。可见,在理想的状态下,全体劳动者共同地并美好地积极投入劳动创造,实现共同富裕,拥有良好的深层民生保障的生活才能称为美好生活。
由此可见,美好生活一定不能离开全体劳动者共同的劳动创造这个根本基础,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是人人尽力而为、共同创造、共同分享,这样的生活才是大家都期待的一种美好的状态。当然,在大家共同劳动创造的同时,每个人还应该不断地发展和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美好生活的目标就是每个人都能得到发展和提升。每个人都能共同发展,才有可能感受到生活的美好,这也是美好生活的应有之义。因此,必须要超越狭义的生活概念本身,而把生活理解为包括劳动在内的全部人类活动。这一方面意味着必须充分调动劳动内生动力,才能共创美好生活,另一方面必须对生活观有一个全新的重新理解。美好生活是包括劳动内生动力充足的美好状态和过程在内的整体属人性生活。割裂劳动和生活的内在关联往往会导致物欲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消费主义等片面生活观念的产生。
美好生活追求对于人们来说十分具有吸引力。人类千百年来一直追求的就是希望实现某种美好的生活状态。美好生活已经成为我们每一个人的美好愿景。但是在目前的现实情况当中,却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悖论:一方面,大家非常渴望实现这样一种理想的生活状态,但是另一方面,有的人又缺乏劳动的内生动力和劳动的积极性。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要想实现美好生活,需要通过每一个人的积极的劳动创造去获得均等的发展机会,提升自己的劳动能力,但是,现实当中却还是有很多相反的情况存在,比如有的人明明具有劳动能力,但他们却缺乏劳动积极性,没有主动参与劳动的意愿或者劳动能力无法得到有效的提升。这样的一种劳动内生动力不足的现象并不鲜见。产生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值得我们深思。从表现形式看,劳动内生动力不足的情况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分析,一是参与劳动创造的动力不足,也即劳动参与的积极性不够,二是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不足。
首先,从参与劳动创造的动力不足来看,劳动积极性缺乏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劳动的客观属性来看,它具有双重属性。劳动既具有积极性(肯定性),也具有消极性(否定性)。劳动的积极性也即劳动的属人性,劳动的消极性也即劳动的非属人性。劳动的幸福程度来自于这两重属性的内在矛盾运动。人们在劳动中以主动的创造积极性消解劳动的消极性,从而提高劳动幸福的程度。当劳动的消极性(否定性)消解不足时,就会导致劳动的非属人性增加,从而使劳动的属人性降低。换言之,当劳动具有极强的折磨性,人在劳动中感受不到丝毫愉悦而只有无尽的痛苦时,人自然就会逃避劳动。这表明,劳动的异己性并没有减少,这种异己性表现在人和劳动成为了一种对抗性存在,原本属于人的自由自在的活动成为了人的对立面并反过来压迫人。于是,人们自然而然不愿意去劳动,人们的劳动创造动力也就不足了。
何云峰 著
《从普遍进化到知识进化:关于进化认识论的研究》
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1月1日出版
第二,从劳动分工的属性来看,它也具有积极性(肯定性)和消极性(否定性)的双重属性。一方面,分工带来了社会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另一方面,它也带来了阶级差别和剥削、劳动的片面性和压迫性以及劳动者职业的单向化和固定化。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早就指出:“当分工一出现之后,任何人都有自己一定的特殊的活动范围,这个范围是强加于他的,他不能超出这个范围:他是一个猎人、渔夫或牧人,或者是一个批判的批判者,只要他不想失去生活资料,他就始终应该是这样的人。”(6)所以,“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因为共同活动本身不是自愿地而是自然形成的,所以这种社会力量在这些个人看来就不是他们自身的联合力量,而是某种异己的、在他们之外的强制力量”(7)。简而言之,分工把人被迫纳入社会化生产之中,并限制单个人职业的多元发展。因此,不同职业就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和压迫性。如果劳动分工的消极性(否定性)消解不够,就会导致不同劳动之间的属人性差异过大,从而导致人们不愿意从事某些种类的劳动。
第三,从劳动成果的享用来看,如果劳动成果的享用机制不合理,就会导致劳动者的劳动付出与劳动所得不成比例,或者出现对劳动成果的分享和占有不公正的现象。一旦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护,就会造成社会成员之间占有和享用劳动成果的差距扩大以及社会财富的不合理分配,从而影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劳动成果本应由人民共享,如果无法公平分配或按应得去享用自己的劳动成果,劳动者的权益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人们就会排斥劳动,因此人们投入劳动的意愿也就降低了。所以,分配的公平正义、劳动回报的合理性、劳动享用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劳动内在积极性的高低。
第四,从劳动尊严的维护来看,劳动尊严是劳动幸福的内在要求,因为真正的劳动幸福要表现为人获得尊严的程度。人的劳动尊严指的是一个人的劳动是否受到尊重、是否有人格尊严地被对待、是否像人一样地参与劳动和成为劳动主体、是否符合人的劳动意愿(8)。在马克思看来,“尊严是最能使人高尚、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更加崇高品质的东西”(9)。如果劳动者的劳动尊严得不到应有的维护,劳动者的地位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劳动者的人格完整也被损害,那么劳动幸福就无从谈起。当“生活本身仅仅表现为生活的手段”(10)时,劳动就会成为远离人的活动,成为一种不幸的遭遇,劳动如果不幸福,就会影响劳动对人的类本质的确证度。在此种情况下,人们自然也就要逃避劳动了。
第五,从劳动自由的角度看,美好生活的根本旨归就是劳动自由,所谓劳动自由是指“更加投入的劳动,是更加符合主观意愿且具有快乐性和享受性的劳动”(11)。所以,真正的劳动就是一种自由劳动,这种劳动没有额外的、高于生产力水平客观条件的折磨性和摧残性,能够在当时的劳动条件下最大限度地展现人的本质和价值,也就是说,人在相对的自由劳动中不仅能够确证人的类本质,还能感受到自由和享受。正如马克思所说:“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12)可见,当劳动的自由度受到额外的不合理制约时,参与劳动就会成为人的自由的枷锁,从而影响人们劳动的可享受度,损害人们的劳动积极性。
其次,从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不足来看,劳动积极性缺乏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从劳动发展机会的角度看,劳动机会的不足会降低人们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尤其是在当前本就内卷严重的社会形势下,就业形势严峻、就业竞争激烈、劳动机会缺失会使得一部分拥有劳动能力的人没有机会参与到劳动创造之中,就比如英雄无用武之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一样,如果连劳动之门的门槛都没有迈进去,又何谈劳动能力的发展呢?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每种劳动带来的潜在发展机会是不同的。有的劳动几乎没有发展的余地和空间,只有劳动力的消耗和不断贬值,这会极大地阻碍劳动者发展劳动能力的内在动力。
第二,从劳动发展成本的角度来看,劳动发展的成本过高会给劳动能力发展的边际效应带来负面影响。劳动发展成本包括时间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风险成本,等等。当人们难以承担昂贵的劳动发展成本时,他们就无法发展自身的劳动能力。比如当教育成本或教育费用太高时,人们就没有充裕的资金以支付学习提升劳动能力发展的教育费用了。这样的情况也是导致劳动能力发展动力不足的原因之一。虽然在信息社会,终身学习是被广泛提倡和鼓励的,但学习成本过高带来的负担,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
第三,从劳动能力利用的角度来看,现有劳动能力的浪费(不能人尽其才)消解了人们对劳动能力发展的期待。也就是说,当一个人拥有良好的劳动能力却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社会也不能恰当利用人力资源、无法人尽其才时,人们对劳动能力发展的期待就会被消解,从而导致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不足。没有劳动机会,或者有劳动机会但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人的价值无法实现,这会直接损害人们提升自身劳动能力的积极性。只有每个人都有出彩的机会,人们才愿意不断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从而成就自我。
第四,从劳动发展资源的角度来看,劳动发展的资源不足会限制劳动能力发展的自主选择性。质言之,劳动发展资源是自主选择劳动能力发展的前提条件,如果发展资源不足,那么劳动能力发展的自主选择就是有限的,人们无法自由地选择自己想要的发展模式,而只能被限制在现有的劳动发展资源范围之内。这也可能导致大家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不足。当人们有发展劳动能力的意愿而无法获得发展机会的时候就会选择“躺平”,从而导致人们缺乏上进心,得过且过,停留于“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无为状态。
当然,也有一些因素可能既影响参与劳动创造的积极性,也影响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从而成为前述两种劳动内生动力缺乏的共同原因。比如,导致劳动参与动力不足的某些因素也会影响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不足,反之亦然。所以,参与积极性不够与自我发展动力不足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关系。此外,不正确的劳动观念,如人们在劳动中的任性、无奈和逃避倾向,以及好逸恶劳、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错误的劳动观念,既会影响人们投身劳动的积极性,又会影响人们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在降低人们劳动意愿的同时也会消解人们提升劳动能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仅如此,一些因人为因素或制度的不合理性所导致的异化现象也会同时影响人们的劳动创造积极性和劳动能力的发展动力,因为这会降低人们在劳动当中的享受度和愉悦度,使劳动只作为一种生存手段而存在,使人在劳动当中只能感受到被摧残和折磨,这样的劳动就是异化劳动。马克思认为,异化劳动使“动物的东西成为人的东西,而人的东西成为动物的东西”(13)。换言之,只有当人在实现自己的动物机能时,人才觉得自己是自由的,而当人在从事劳动时,人却觉得自己是动物。这就颠倒了人与劳动的本质关系。异化使人成了畜役般的存在,所以,人们才会像逃避瘟疫那样逃避劳动。
综上,关于劳动内生动力不足的原因,可以从参与劳动创造的动力不足和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不足这两方面进行分析,具体原因也如上所列。参与劳动创造的动力不足和劳动能力发展的动力不足都会影响美好生活的实现程度,所以我们强调应该同时从上述两个方面着手去充分调动劳动内生动力,使美好生活变成现实。
既然美好生活的实现有赖于劳动内生动力的充分调动,那么劳动内生动力的不足就会影响美好生活的有效推进。所以,共创美好生活的关键问题就在于如何有效充分地调动劳动内生动力。由于影响劳动内生动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调动劳动内生动力的路径应该也是多种多样的。我们可以根据劳动内生动力不足的原因去考虑对策,并大致提出以下十个调动共创美好生活的劳动内生动力的可能路径。
第一,坚持“因劳称义”的问题。全社会都应该彻底贯彻“因劳称义”的原则,并将其作为全社会的普适法则。所谓“因劳称义”的原则,指的就是劳动的价值是最高价值,人人有通过劳动获得幸福和实现自身价值(展现本质)的权利,这是劳动幸福社会的初始规则(14)。这一原则就是立足于我们当下的社会劳动情况提出的新的价值原则,它强调人人都有实现劳动幸福的权利(15)。如前文所述,美好生活的要旨在于保障人们的幸福,其根本立足点在于保障人们的劳动幸福权。所以我们要让劳动创造成为维护正义的根基,让人们不仅可以通过劳动获得幸福和实现自身的价值,只要有劳动付出必然获得相应的回报,而且全社会都应该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敬畏劳动,让劳有所获成为普遍的价值观念,让享受以劳动付出为前提。所以,“劳有所获”就是最根本的劳动正义,应作为社会的根基加以普遍采纳,“因劳称义”原则是其他一切正义的根源,全社会要坚持并贯彻“因劳称义”这个根本原则,要共同行动,守住这样的社会底线:任何违反“因劳称义”原则的,均为非正义。
第二,提高劳动的属人性问题。从劳动确证人的本质之应然意义上讲,劳动使人获得了属人的样式,因此它应该是幸福的。我们正是在属人性的意义上大力倡导要保障劳动者有劳动幸福。在这里,劳动幸福并不是简单地指劳动满足了人的需要和欲望,所以劳动才幸福。我们认为,物欲性的满足不是幸福,而只是一种感官的刺激、满足、快乐,真正的劳动幸福是人在劳动过程中获得并丰富了人的属人属性,从而感受到的一种更深层次的愉悦。它是一种超越物质享受、物质满足、物质追求的精神的抽象存在。从劳动的作用来看,劳动一方面可以满足需要,维持生存,因而具有生计方面的被迫性;另一方面,劳动可以实现人的价值,发挥人的创造性,因而具有自主选择的自由性。但是,出于维持生存目的的劳动不是真正属人的劳动,也不是劳动的全部特征。任何劳动都会带有一定程度的被迫性和折磨性。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劳动会更多地展现出人的独特属性,成为具有属人性、创造性和人的价值属性的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劳动的非属人性、强迫性和折磨性会不断降低。所以,我们要切实改善劳动条件,通过科学技术的运用,通过劳动工具的改进和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来降低劳动的非属人性,提高劳动过程和劳动环境的属人性以及劳动的可享受性。此外,劳动强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劳动折磨性等也要不断降低到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程度,从而降低人在劳动中的被迫性,提高劳动的属人性。越能展现人的属人性的劳动,就越能使人以人的存在方式存在着。人们自然而然就会获得真正的劳动幸福,从而愿意参与其中。
第三,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普遍性问题。美好生活的实现在于人们参与劳动创造,因而需要保障劳动过程本身的美好性。这在实质上就是保障劳动幸福权的问题,也就是保障人在劳动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使人在劳动中获得属人属性。对此,需要提高劳动生产力,把人从枯燥的劳动中解放出来。但是,劳动幸福权的实现有一个适度的问题,它是指保障每个人达到跟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应的一种生活状态或者幸福水平。换言之,社会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发展到什么水平,劳动幸福权的保障也应该要达到相应的水平。于是,社会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速度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16)。质言之,生产力要相对均衡发展,从而让各行各业都能有相似的劳动舒适度和劳动解放程度。美好生活并不是单个人的幸福生活状态,而是所有人共同的幸福生活状态,所以,从劳动幸福的角度来看,美好生活就意味着每个行业的劳动都要生产力水平的普遍提高,都要达到相应的属人性程度。同一种劳动在不同地方也要有相似的属人性。否则,就可能导致人们逃避某一些特定的劳动,或者不愿意在某些特定的地方参与劳动创造。因此,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和提高有一个速度问题,也有一个质量问题,还有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生产力发展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某个行业或某种类别的劳动生产效率提高,劳动获得解放,必须是普遍而相对均衡的劳动解放。
第四,劳动道义的维护问题。所谓劳动道义,就是天然合理地对待劳动、劳动者和劳动价值的态度和观念(17)。道义与法律和道德相比具有永恒性和不变性,道义发挥作用可能是在事前、事中和事后,而法律和道德的作用通常要在事后才能显现出来,在法律和道德都失效的情况下,“一切道义上的责任仍然起作用”(18)。所以,我们应该从道义的层面去思考对劳动的尊重和对正义的维护问题,把劳动道义作为社会对待劳动最基本的底线思维。我们曾经撰文提出过社会必须要维护的15个最基本的劳动道义(19)。随着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国家已经制定了一些维护劳动道义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如恶意欠薪入罪、实行最低工资制、设定周工作时限、反对劳动歧视、禁止童工,等等。这些都体现了社会对劳动道义的维护。但在现实中,仍然有违背劳动道义的现象存在,例如欠薪现象、职业招聘中的歧视现象、劳动不平等现象等,因此需要完善社会治理,加大劳动道义的维护力度,从而杜绝这类现象的产生,提升大家的劳动积极性。
第五,劳动成果二分原则贯彻彻底性的问题。人类社会长期的历史探索表明,劳动成果只有坚持二分才能打造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所谓劳动成果二分就是指劳动成果并不需要百分百由劳动者个人占有,而是划分为私人占有和公共占有两个部分。也就是说,劳动成果的总体分配原则应该是一部分归自己,另一部分放入公共福祉之中。然后,归劳动者个人占有的这部分再进一步二分为自己享用的部分和通过慈善等方式与他人分享的部分。只有通过这种两次二分的方式,每个劳动者才能获得许多超越个人努力所能及的额外福祉,才能有公共福祉的保障,才能和他人共享劳动成果,因而才能实现美好生活。但是,在贯彻二分原则的时候,如何做到彻底地使每个人都遵守该原则,则需要许多努力。为了保障二分法的合理公平贯彻,公共占有的部分一般都是用税收的方式进行征收和集中管理(20)。所以,偷税漏税或利用特权豁免收入纳税等行为都是违背二分原则的。二分原则应该是一个平等原则,对所有劳动者的收入都应该进行二分,而不是区别对待,这是一个基本的社会管理原则。所以,每一个有收入的劳动者都应该自觉主动地纳税,因为纳税不仅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每个人幸福最大化的一种选择,是人们把自己的劳动成果之公共部分划分出来,实行统一管理的具体方式(21)。此外,能否彻底地一视同仁地贯彻二分原则直接关系着劳动内生动力的发挥,只有彻底贯彻二分原则,大家才会有劳动的积极性。
第六,劳动中的平等问题。管理理论中,管理者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的管理方法是分类管理。这种管理方法有其优势但也有弊端。从弊端的角度看,分类管理可能会导致标签化管理,使得某些劳动或劳动者被区别对待,变成了一种区分主义。所以,消除劳动过程中的特权主义思想,反对劳动区分主义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劳动平等的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劳动内生动力的发挥。除此之外,我们也需要高度关注机会均等、地位平等、阶层不固化等问题。从整个社会来看,阶层流动的可能性和有效性会影响每个人努力追求向上的动力,如果不能够做到平等,就会抑制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的冲动力。我们要强调的平等,主要是指每个人都要平等地有创造力发挥的可能性,或者说指的是所有人不被排除在外的全纳性意蕴。不管是资本的流动还是技术创新等条件都要依靠生产力的发展来推动,而生产力的发展又要依靠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因此,注重劳动中的平等问题十分重要,只有做到平等,才能调动人们的劳动内生动力。
第七,改善劳动基础条件的问题。劳动所需要的基础条件因不同的分工而不同。基础条件的改善往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参与的积极性。从劳动基础条件来看,参与劳动既需要一定的物质前提条件,也需要一定的精神前提条件。物质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劳动工具的适宜性和劳动对象的可获得性、生活空间的属人性、基本劳动环境的充足性等许多具体内容;精神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可承受的精神压力、基本尊严的维护、劳动体面的提高、劳动付出的承认、劳动技能准备的充分度和匹配度等。这些劳动基础条件的改善不仅会影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属人感受,提高其劳动的可享受性,而且也会进一步提高其参与劳动的积极性。反之,如果这些基础条件不具备,那么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就会降低,劳动者就可能想方设法逃避劳动,以不劳动为快乐。
第八,提高劳动自由度的问题。劳动的自主性跟劳动的可享受性一样会影响人们的劳动参与积极性。劳动力的所有权归劳动者所有,因此劳动者有自主支配自我劳动的权利。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力使用者通常可能会以劳动者的培育和教育投入为理由,限制劳动者的劳动自由。这不仅不合理而且会影响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在劳动力的使用过程中,劳动力使用者有基本的义务和责任对劳动者进行培养和培训,但这并不能成为限制劳动自由度的理由。劳动力使用者对劳动者的培养和培训是其本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所以其对劳动者劳动力的使用应该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使劳动摆脱外在的功利性和被迫性,内化为人的第一需要。因此,我们应该要提高劳动的自由度,使劳动对人来说是一种“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22),这样也会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九,劳动价值保护的问题。劳动价值保护的本质是消除不合理的体制和机制的问题(23)。劳动创造活动是一种十分崇高而神圣的活动,展现的是人的属人性。因此,保护劳动价值在本质上是与人性相向而行的。同时,任何劳动都具有涉他性,会导致人与人社会关系的发生,因此都需要一定的法律加以规制和保护,以防止不良雇主利用劳动的谋生性过度消耗劳动者的价值创造力,然后将被榨干劳动力的劳动者当作负担甩包袱给社会。在自由平等的劳动中,所有劳动的价值都应该得到合理保护,如果一个社会通过制定法律来保护劳动价值,那么所有的劳动(不管正式的、有合同的还是非正式的、没有合同的劳动)都应该有同等的价值保护(24)。为此,我们可以建立普遍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雇主信用制度等,从而依法保护合法用工,严厉打击非法用工。一个社会只有对全部的劳动价值创造力都加以有效保护,才不会因为劳动创造力的枯竭而产生过多的社会负担,每个劳动者才会愿意参与其力所能及的劳动创造活动。
第十,劳动价值创造可持续性的问题。实际上,不管是单个人还是整个社会都有劳动价值创造可持续的问题。在整个社会的层面上,人口的结构以及劳动力的构成等是否合理,必然会影响劳动价值创造的可持续程度。所以,我们肯定要站在社会整体的正常维系和健康发展的角度系统考虑劳动价值创造可持续的问题。尤其是,我们要考虑如何让现在的一代人与下一代人都能够可持续地有持久的劳动创造力,让每个劳动者能够持续地进行劳动创造的问题。美好生活不是自私自利性的生活舒适,而是社会生活的整体属人性得到极大的提高,我们需要将劳动内生动力的保持本身纳入美好生活全过程加以考虑,强调让劳动成为享受是每代人均享受美好生活的重要甚至主要体现。
总而言之,美好生活语境下既要充分调动又要大力保护齐心共创美好生活的劳动内生动力。要使劳动过程本身充满可享受性,成为美好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才能持久地激发每个人的劳动内生动力。美好生活要以劳动美好为基础,提高劳动本身的美好性和可享受性是提高劳动内生动力的最佳途径。提高劳动的美好性和可享受性需要从许多方面同时着手,包括劳动条件的普遍改善、劳动自由度的提升、劳动价值的普遍保护等。因此,提升劳动内生动力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
排版:靳品侠
审核:傅 强
说明:为方便阅读,原文略有删节,参考文献省略。
往期推荐
点击“阅读原文”阅读更多精彩内容~